请求宣布工程准照
發給拆开工程准照,按拆开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或缺乏 1 平方米:澳門元 5 元;
建築、復建、擴建或拆开工程准照之修正:澳門元1,200 元及倘触及面積之改動時,需加上按拆开建築面積計算的費用;
屬於慈悲團體、公益法人、宗教信仰團體或公用事業機構所進行的工程、豁免繳付費用(不包括指導、監察或實施工程的費用);
能够現金、信用卡、借記卡、澳門通、MPay、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澳门中银手机银行、丰付宝、广发移动付出、世界付、工银e付出、UePay澳门钱包、付出寶、微信付出、支票或本票付出,同意後繳交;
依照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运用支票作為付出东西時,有關簽發日期不得早於付出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額同等或超過澳門元5萬元者,必須附同該銀行的付款保證(或必須以本票繳付);
可运用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和大西洋银行宣布的信用卡/借记卡。每次以信用卡/借记卡缴费仅可运用一张信用卡缴付全数。
土地工務局於考慮工程准照之期限時,將以申請期限及遞交保險單期限兩者中,取其較短者為之,且不超過倘有批地合同的使用期;
若工程需暂时占用周边行人道,请求人士须向市政署请求「公共大街暂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正本或副本;而假使工程触及影响公共交通,则须向交通事务局请求「暂时交通办法」;
於遞交申請時可一併遞交動工告诉聲明書(U070C),亦可於獲發工程准照的三十天內,於動工前至少五日遞交上述聲明書;並在工程記錄簿內作動工的相關記錄,倘有之監察工程技術員亦須簽署工程記錄簿;
于工程展开后, 须每两个月编制一份工程报表, 并最迟于有关期间届满后第十日透过S2-工程报表提交书(U076C)送交土地工务局, 最终一份报表须于请求竣工查验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