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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0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00元(含税)。如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冷技术在我国的发展起步相对较晚,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以1902年德国设计并制成世界第一台工业化利用深冷技术实现空气分离的设备为标志,本行业在境外发达国家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而我国直至20世纪50年代末期才开始小批量试制小型深冷空分设备, 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工业化进程大幅加速、基本的建设投资迅速增加,从而推动本行业进入快速地发展期。

  进入21世纪后,伴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的持续快速地增长,冶金、石油化学工业、煤化工等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一批拥有技术基础和创新意识的厂商,通过对前阶段积累的深冷空分技术进行消化、改进和再创新,深冷技术在我国实现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深冷设备向规模化和大型化方向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深冷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明显提升,目前已能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

  随着“十三五”计划的实施,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改革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倒逼传统产业产能升级、迈向有序发展,钢铁、化工等上业效益提升,尤其是“十三五”初期国家聚焦炼化产业规模化与一体化布局、重启以现代新型煤化工为主的项目工作、淘汰钢铁落后产能与加快推进产能置换,最近几年深冷设备下业迎来新的设备采购高峰。

  根据《2021年气体分离设备行业统计年鉴》披露,2020年度气体分离设备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44.83亿元,同比增长13.23%;实现营业收入250.30亿元,同比增长6.22%;总利润22.31亿元,同比增长10.89%。气体分离设备的工业总产值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学工业、冶金、核电等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处在较快的发展期,以及航空航天、半导体、多晶硅片、新能源电池、氢能源等战略新兴行业的蓬勃发展,为本行业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公司长期致力于深冷技术领域,专门干各类深冷技术工艺的开发及深冷装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为客户提供深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深冷技术工艺系在低温度的环境中(通常为-60℃~-269℃)对空气、天然气、合成气、化工尾气、烯烃等介质进行液化、净化或分离的工艺方法。深冷装备系用以实现上述工艺目的的设备,如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化工冷箱等,大范围的应用于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学工业、冶金、核电、航空航天、半导体、多晶硅片、新能源电池、工业气体等行业。

  公司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LNG装置)、绕管式换热器、化工冷箱和低温储罐等深冷装备。

  公司提供的基本的产品空分设备、LNG装置等,均为非标准化工业成套设备。公司依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工艺设计包,设计和制造设备中核心系统/单元,组织、采购配套系统/单元,并组织设备的成套、安装、调试以实现既定功能和指标。

  公司对外采购分为自制产品用的基础性原材料和外购配套件。基础性原材料主要为铝材、钢材(主要为不锈钢材和碳钢材),外购配套件主要为压缩机、膨胀机、自动控制系统和换热器等。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按照每个客户的订单及需求进行针对性的工艺流程设计,并根据合同约定安排生产计划及原材料、配套件的采购。公司深冷设备成套采用“工艺设计+关键设备自制+配套设备外购”模式,公司主要负责生产空分设备、LNG装置精馏系统、预冷系统、纯化系统及储存系统中的核心部件,如精馏塔、冷箱、贮槽、吸附器、空冷塔、水冷塔等。生产模式为生产部门根据技术方案、图纸等分解所需基础原材料及配套件,形成需求计划并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指令;基础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入库后,由生产部门根据技术方案、图纸利用自身加工能力生产各类钢制、铝制容器、冷箱、液体贮槽等。空分设备、LNG装置等大型定制化成套设备生产周期较长,大中型设备的生产通常需要跨越1年以上。

  公司通过商务谈判、招投标等方式取得项目,与客户签订合同,由公司提供空气分离设备、LNG装置等产品,由公司或客户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单位安装施工,公司负责安装指导及后期的调试和服务。海外市场大部分项目由公司直接完成报关出口,小部分项目通过国内总承包商或国内其他渠道实现间接出口。公司产品报价系根据技术方案、配套件采购询价及公司制造成本等数据预计项目成本,再加上合理毛利形成基础报价。综合客户情况、项目类型、竞争激烈程度等因素,通过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或参与招投标等方式,最终确定成交价格。

  结算方式:国内项目通常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通常期限为3~6个月),结算进度为合同签订后收取合同金额20%~30%的预付款,交货时收取合同金额的30%~40%的设备款,安装调试完成后收取合同金额的20%~30%调试款,剩余5%~10%为质保金。海外项目一般在合同签订后收取合同金额10%~20%的预付款,根据项目节点收取20%~30%的进度款,报送出口前一般会收取剩余款项。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8,600.61万元,较2021年度144,668.52万元同比上升了30.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193.85万元,较2021年度16,016.94万元同比下降了11.3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10.50万元,较2021年度的12,979.26万元同比上升了1.7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一楼1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力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较好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发展成长阶段,结合目前业务发展需要及项目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决定留存一定规模资金,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抓住市场机遇,积极开拓业务规模,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0,704,277.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7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6,006,135.8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938,546.1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0,005,040.27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2,4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根据行业协会历年发布的《气体分离设备行业统计年鉴》披露数据,近年来气体分离设备整体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均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下游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核电等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处在相对景气的发展期,以及航空航天、半导体、多晶硅片、新能源电池等战略新兴行业的蓬勃发展,为行业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本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激烈,行业内各家企业最近几年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也面临着提升技术水平,抓抢订单,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的压力。

  公司长期致力于深冷技术领域,专业从事各类深冷技术工艺的开发及深冷装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为客户提供深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深冷装备工艺流程组织与设计、产品制造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司现阶段仍需加快技术创新、提升技术水平以保持相对竞争优势,强化新兴市场,开拓新市场和新渠道,避免市场份额被挤压的风险。公司2022年签订订单约37.75亿元,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的真实需求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工艺流程设计,并根据合同约定安排生产计划及原材料、配套件的采购。其中空分设备、LNG装置等大型定制化成套设备,销售单价高,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的营运资金较大,项目周期长,对资金需求较大。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6,006,135.8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41,938,546.17元。目前,公司订单充足,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公司拟在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投资相关深冷成套设备及配套项目,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

  公司在结合目前业务发展需要及项目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决定留存一定规模资金,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抓住市场机遇,积极开拓业务规模,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保障公司项目投资及项目顺利实施,同时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加大对市场开拓、新渠道建设及研发的投入,进一步开拓市场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2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计提减值损失共计72,496,495.91元,计提明细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报告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4,315,121.86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6,007,279.45元。

  (2)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本次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2,174,094.60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2,496,495.91元。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应变更,从而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 10 套大型模块化深冷化工装备绿色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暂定名)

  ●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达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在项目地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拟新设全资孙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

  ● 预计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5亿元(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购置款、基础设施建设款、设备购置款等)投资约3.5亿元(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流动资金投资约1.5亿元(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

  1、投资规模风险:本次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5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流动资金约1.5亿元。包括土地使用权购置款、基础设施建设款、设备购置款等。该数据为预估数,不具有约束力,后续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可能存在项目投资金额不及5亿元的风险。

  2、资金风险:截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公司经审计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 3.92亿元,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88,600.61万元。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 5亿元(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本次项目投资尚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后续公司将通过自筹、金融机构贷款方式补足,如未来融资事项不及预期,可能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影响。本次投资预计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带来较大资金压力。

  3、项目建设风险: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以及下游客户需求重大变动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如期或全部建设完成。

  4、土地使用权获得风险:本项目投资的前提是获得相应土地的使用权,项目建设所需用地需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未来土地的使用权能否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5、政府部门审批风险: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6、项目实施风险:本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综上,本次投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在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并用于投资建设智能制造项目,目前正与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此事项。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

  3、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各类深冷技术工艺的开发及深冷装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本项目实施内容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

  公司拟在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并用于投资建设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目实施内容为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相关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基本情况如下:

  (二)项目名称:年产 10 套大型模块化深冷化工装备绿色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暂定名)

  (三)实施主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达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在项目地新设子公司。

  新设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等以实际情况为准,新设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办理新设公司并对外投资事项。

  (四)意向地块:位于海盐经济开发区,东至海港大道、西至用地红线、南至用地红线、北至洋港西路,总面积约85亩。用地性质为工业,使用年限50年。

  (六)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购置款、基础设施建设款、设备购置款等)投资约3.5亿元(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流动资金投资约1.5亿元(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

  (八)其他相关事项以后续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目前正与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积极磋商推进。

  1、项目意向地块距离航运码头约500米,能够很好的解决大型特大型空分设备、模块化LNG装置、大型绕管换热器、大型化工冷箱、大型真空储槽的水路运输问题,也能够解决公司未来发展的产能瓶颈问题。

  1、投资规模风险:本次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5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流动资金约1.5亿元。包括土地使用权购置款、基础设施建设款、设备购置款等。该数据为预估数,不具有约束力,后续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可能存在项目投资金额不及5亿元的风险。

  2、资金风险:截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公司经审计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 3.92亿元,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88,600.61万元。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 5亿元(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本次项目投资尚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后续公司将通过自筹、金融机构贷款方式补足,如未来融资事项不及预期,可能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影响。本次投资预计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带来较大资金压力。

  3、项目建设风险: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以及下游客户需求重大变动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如期或全部建设完成。

  4、土地使用权获得风险:本项目投资的前提是获得相应土地的使用权,项目建设所需用地需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未来土地的使用权能否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5、政府部门审批风险: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6、项目实施风险:本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综上,本次投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议案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一楼1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水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王刚、李文贵、刘春彦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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