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二)

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二)

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1

  2019年12月31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王东方通过支付宝支付南通市鸿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服务费用为6688元。当事人提供信息资料,委托南通市鸿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的网站上设计网店(ID:jsdshm)销售各种产品。在没有一点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产品详情页中,进行如下宣传:“厂家直销家居办公招财进宝风水摆件 木质工艺品雕刻摆件聚宝盆,日进斗金聚宝盆”。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长寿集团如皋广兴米业有限公司姚广圣当事人于2020年10月07日生产了规格型号为25kg/袋的大米10袋,生产了规格型号为10kg/袋的大米20袋。大米外包装上标注“苏皋长寿硒米”等字样,未标注硒含量。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海辉糕点店彭海辉2020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在当事人经营贸易场所检查发现1台电子秤,上述电子秤上标注有:“ACS-30电子计价秤 最大称量:30kg 最小称量:200g”等字样。检查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电子秤的有效检定报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鸿辰家用电器店刘茂丽当事人于2019年3月从临沂市兰山区陆之辕电动车厂以1299元的价格购进了1辆生产日期为2019.02.29、执行标准为GB17761-1999的金丝猴电瓶车,作为商店家电促销活动的赠品。2020年9月25日,刘金芳在当事人的店里购买了1台电冰箱,当事人以赠品的名义将上述电动车销售给了刘金芳,当事人向刘金芳开具了单价为1299元的销售票据,当事人未能提供案涉金丝猴电瓶车的3C认证信息和车辆一致性证书。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坤武百货店陈小英2020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在当事人经营贸易场所检查发现1台电子秤,上述电子秤上标注有:“最大称量:30kg分度值 10g”等字样。检查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电子秤的有效检定报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当事人将100kg洋鸡蛋销售了给许金圣,销售价格为9元/kg。2020年9月11日,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许金圣销售的案涉批次洋鸡蛋进行抽样检验,抽检时抽样基数为100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素素水果店缪素素2020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在当事人经营贸易场所检查发现1台电子秤,上述电子秤上标注有:“TCS-15电子收银秤,最大称量15kg,最小称量100g,分度值 5g”等字样。检查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电子秤的有效检定报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在当事人经营贸易场所检查发现1台电子秤,上述电子秤上标注有:“最大称量:30kg最小称量200g 分度值 10g 银河电器有限公司”等字样。检查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电子秤的有效检定报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国盾无纺布用品有限公司卢小冬当事人于2020年4月开始投产口罩,2020年4月24日本局抽样的案涉123袋一次性口罩(共7380片)和58箱一次性防护口罩(共116000片)系当事人生产的成品口罩,其中123袋一次性口罩为同一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标准规定要求,质量不合格;58箱一次性防护口罩为同一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颗粒物过滤效率(PFE)、细菌过滤效率(BFE)项目不符合T/CTCA 7-2019《普通防护口罩》标准规定要求,质量不合格。上述口罩售价均为1元/片,货值金额合计123380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明德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潘炜当事人于2020年05月24日生产了案涉儿童爬行垫60套,2020年05月30日将案涉60套儿童爬行垫以销售价格为22元/套的价格销售完毕,2020年8月1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案涉儿童爬行垫进行抽样,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案涉规格型号为60*60*1.0cm的儿童爬行垫不符合GB6675.2-2014的规定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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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明禾酒业有限公司丁小龙当事人生产的案涉黄酒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食品。截至2020年11月02日,当事人生产的案涉黄酒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酒的货值共计64元;因当事人经营账册不健全,违法来得到的无法计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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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博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徐晓云2020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两台叉车,当事人正在使用两台叉车卸载展柜,当事人未能提供该两台叉车的检验合格资料。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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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恒益灯具店储开银2020年9月11日,我局委托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电线日,我局将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2020JDCC0825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涉案批次电线电缆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导体直流电阻(20°C)”、“绝缘老化前拉力试验抗张强度”和“绝缘老化前拉力试验抗张强度”不符合GB/T5023.3-2008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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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绿玉粮食加工厂戴卫兵2020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如皋市东陈镇杨庄居7组36号的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投资人戴卫兵在场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标注有“渔弯绿之禾,净含量:25kg”的大米包装袋252个,标注有“渔弯绿之禾,净含量:10kg”的大米包装袋600个。经查询,“渔湾绿之禾”为南通市通州区渔湾米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当事人未能提供“渔弯绿之禾”商标注册证明以及“渔湾绿之禾”授权使用证明。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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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苏友酒厂左方华2020年12月9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酒类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上海元华食品有限公司遵义路店销售的当事人生产的红高粱壶酒进行了抽样检验,2020年12月25日,我局收到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通知书(DC63),附上海市酒类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一份,报告书编号:NO:20C12206。检验结论:红高粱壶酒,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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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维娜格购物中心胡晴晴2021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经营场所内南侧货架上摆放有待销售的“七彩宏”3D立体防护口罩、“哎尚”可调节口罩、“佳佰”一次性使用口罩(20只/袋),现场未发现“佳佰”一次性使用口罩(20只/袋)明码标价信息,也未看到任何价格标价签,共有4袋。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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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壹言置业有限公司杨喆2018年3月,当事人在如皋市如城街道万寿南路998号进行房地产及商铺开发,以“壹言如意之城”对外整案推广,商铺以“万达广场 如皋金街”向外推广,为了扩大所开发房地产及商铺的知名度,当事人与2020年9月25日和南通微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如皋壹言如意之城项目深度如皋广告发布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南通微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其公司的公众号“深度如皋”头条软文推送当事人提供的广告三次,广告费用一次是3500元共10500元;在“深度如皋”次头条软文推送当事人提供的广告1次,广告费用是2500元。广告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具体内容为:“万达广场 如皋金街 铸就人气商业典范,万达广场如皋金街据于奥体板块核心区域…,使商铺自身的发展能力随之增长,升值潜力无限。”

  “国际万达 中国商业巨擘区域价值缔造者 万达集团,作为久负盛名的中国商业品牌企业…也是旺铺价值增长的风向标。在这先天有利因素环境下,万达临街铺价值势必水涨船高!”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可双电动车经营部周可双2020年12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放有三轮电动车6辆用于销售,其中1辆标彭电动车当事人未能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绿亿生鲜超市仇美兰2020年9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协同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黄豆芽进行抽检。2020年10月13日,我局收到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NO:SHG078352的《检验报告》,报告载明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卞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卞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江安镇秀顺百货超市杨秀芳2020年9月25日,我局协同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黑芝麻进行抽检。2020年10月13日,我局收到协同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SHG079138的《检验报告》,报告载明当事人销售的黑芝麻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大正超市李庆华当事人2020年9月22日销售的青菜和鳊鱼,经本局监督抽样,样品经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上述青菜和鳊鱼的检验结论均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帝奥电梯有限公司马振国2021年1月4日,我局检查人员检查的电梯的产品编号为D2015-244-4,注册代码为20044,96333编号为N604148,使用地点是如皋市长寿养生园C区东。案涉电梯存在轿内报警装置失灵,对讲系统声音过小的问题。案涉电梯轿厢内维保信息公示卡显示该电梯维保日期为2021年1月4日,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如皋市长寿养生园内上述电梯门口的监控视频,未发现2021年1月4日当事人对案涉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我局检查人员会同南通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翡翠手镯、A货翡翠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不符合GB/T16553-2017《珠宝玉石 鉴定》、GB/T16552-2017《珠宝玉石 名称》、GB/T31912-2015《饰品 标识》标准,所检样品不合格。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当事人将案涉青菜销售给泰兴市长生世纪百货超市,共计1箱,共计24千克,销售价格为18元/箱,货值金额为18元。2020年9月17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兴市长生世纪百货超市进行监督抽检时,案涉青菜抽样基数为1.7千克。2020年11月20日,我局收到《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线索移送函》(泰市监移函字〔2020〕05-001号),其所附材料《检验报告》(No:NJ-J20093054)显示案涉青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武盛贸易有限公司周汉如2020年12月31日,我局对南通顺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一台导热油加热器及一段导热油压力管道处于使用状态,该导热油加热器加热功率为200kw,导热油压力管道使用压力为0.2Mpa至0.4Mpa,经核查,上述设备所有权人为上海武盛贸易有限公司,且上述设备未经检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当事人销售6板猕猴桃给黄德林,包含案涉1板猕猴桃,销售价格为25元/板,每板猕猴桃25个,货值金额为25元。2020年9月7日,黄德林将上述案涉猕猴桃中的1板销售给泰兴市长生百信购物中心,销售价格为55元/板。

  2020年9月17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兴市长生百信购物中心进行监督抽检时,案涉猕猴桃抽样基数为25个。

  2020年11月20日,我局收到《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线索移送函》(泰市监移函字〔2020〕05-002号),其所附材料《检验报告》(No:NJ-J20093075)显示案涉猕猴桃经抽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盛鑫食品有限公司高海洋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8日生产了规格为250g的广式腊肠5箱(每箱40袋)。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1日将该批次产品全部销售给了济南办事处,销售价格为9.3元/袋,销售金额为1860元。该批次广式腊肠(商标:华洋,生产日期:2020/10/18,净含量:250g)包装上均标注有“产品标准号:GB/T 23493 质量等级:普通级 保质期:180天(未启封) 生产日期:见包装表面喷码或打印处 生产商:南通盛鑫食品有限公司 营养成分表 蛋白质 11.2克(g) 19%”等字样。而GB/T 23493《中式香肠》4.4.2理化指标中对普通级的蛋白质要求为≥14(g/100g)。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高明装饰材料经营部蒋高明2021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如城街道新民路209号的如皋市高明装饰材料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头标有“高明装饰”等字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110柱斗香在售。上述斗香包装上均标注“恭喜发财、财源广进、万事如意、心想事成、出入平安”等字样,但均未标明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果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可能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罚款。《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苏汇轩私房菜馆章裕芳当事人为了菜馆经营,利用路边灯箱和显示屏对外进行宣传,在灯箱和显示屏的宣传内容中均含有“江海河鲜”,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及对外经营活动中并没有江鲜产品。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为38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星联万家超市有限公司薛正泉2020年10月15日本局收悉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SHG07701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9月22日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抽取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0年9月2日),因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类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超润百货经营部陈益海当事人经营场所用于销售的标注条码数字为“26”衣架的生产企业名称为临沂市兰山亚东塑料制品经营部,上述条码经条码追溯系统查询显示其核准注册企业名称为湖北省益康制药厂。因当事人所销售的条码数字为“26”衣架的生产企业名称与条码追溯系统查询显示的企业名称不一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条码数字核准注册材料,故本局认定当事人所经销的衣架上印有的商品条码系伪造商品条码。罚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好又多超市如皋吴窑加盟店何静专利号为ZL0.1的专利的发明名称为家用灶具燃烧器火盖,申请日为2009年10月27日,发明人为闭建国,案件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于2015年12月16日公告上述专利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当事人于2018年自购了上述家用燃气灶具用于对外销售,上述灶具产品上标注有“MBOSS欧美老板”、“欧美老板 更懂生活”、“执行标准: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中国专利:ZL0.1仿冒必究”等字样,产品侧面写有“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型号:加厚节能”、“中山市南头镇柏克莱电器燃具厂”、“生产日期:2018年1月21号”等内容。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华涛生活购物中心吴涛当事人于2019年8月14日从如皋市汇泉食品商行购进了48听“中沃体质能量饮料”用于对外销售,上述“中沃体质能量饮料”外包装标注有“体质能量”、“ 牛磺酸强化营养素饮料”、“ 净含量:330毫升”、“ 保质期:18个月”、“ 生产日期(批号):见罐底”、“ 20190628K102:50:01”等内容。2020年12月31日,举报人以5.8元/听的单价购买了1听上述“中沃体质能量饮料”用于食用。2020年12月31日,因举报人到我局举报而案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华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王志强2021年1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吴窑镇三强路1号的如皋市皓珲餐厅电梯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电梯由当事人进行维护保养,最近一次维护保养时间为2021年1月1日,经查询视频监控发现,2021年1月1日当天,当事人维保人员在未进入电梯底坑检查的情况下,对需要进入底坑检查的维保项目进行了填写,且填写结论是“√”。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家家乐超市吴窑加盟店张健当事人于2020年4月7日,从崇川区海花食品商行购进了10袋绿豆产品用于对外销售,上述绿豆产品外包装正面标注有“梦思乡”、“净含量500g”、“20190801”等内容;反面标注有“生产商:山东梦思香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产品名称:绿豆”、“生产日期:见包装袋”等内容。

  截止我局执法人员2020年10月27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库存上述批号绿豆1袋。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铜陵市锦润万家百货如皋市益海加盟店陈益海2020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如皋市吴窑镇诚意楼1号的安徽省铜陵市锦润万家百货如皋市益海加盟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位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一台自动销售棒棒糖的设备,该设备内放有棒棒糖用于对外销售,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上述设备上未有待销售棒棒糖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注,且设备内用于销售的棒棒糖的包装上也未有待销售棒棒糖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刘芳百货经营部刘建芳当事人于2020年9月30日,从如皋市俊烨食品批发部购进了1箱(合计12袋)“双汇原味台湾风味香肠”用于对外销售,上述“双汇原味台湾风味香肠”外包装标注有“保质期:90天”、“生产日期:20200723SH”等内容;当事人于2020年9月16日,从如皋市俊烨食品批发部购进了30支“双汇美味盐水香肠”用于对外销售,上述“双汇美味盐水香肠”外包装标注“双汇美味盐水香肠”、“保质期:90天”、“生产日期:见标签正面”、“20200709SH”、“净含量:220g”等内容。2020年10月27日,举报人以9元/支的单价购买了1支上述“双汇美味盐水香肠”用于食用。2020年10月27日,因举报人到我局举报而案发。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人自购了2辆四轮电动车存放于如皋市吴窑镇四房村一组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1辆为宝岛牌四轮电动车,1辆为心祥牌四轮电动车。截止2020年12月17日,当事人自购的2辆电动车未及销售。上述2辆四轮电动车当事人未能提供3C认证、工信部机动车准入许可和车辆一致性证书等材料。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涉案车辆生产厂家均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无涉案车辆的相关许可信息。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2020年11月份自购了一辆EGGOO一咕四轮低速电动车存放于如皋市吴窑镇平田村十组的经营场所用于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11000元。四轮电动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所涵盖的产品。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四轮电动车3C认证材料、工信部机动车准入许可和车辆一致性证书,且执法人员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未查询到与涉案车辆合格证编号相对应的相关信息,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未查询到涉案车辆的相关信息。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弘杨供水有限公司杨吉磊当事人通过商事主体优势地位,向用户收取修理费,未进行价格公示,未向用户释明案涉修理费的性质。2019年当事人向11135户收取修理费,计66810元;2020年1月至3月当事人向2396户收取修理费,计14376元。自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当事人向用户共收取修理费81186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江苏省价格条例》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佳鹏奶茶店李佳鹏2019年6月,当事人开始经营。当事人门面店招上标有“CoCo”和精灵头卡通图案,店内收银台下方张贴有发光字“CoCo”,与中国注册商标第8250283号相似。由于当事人自经营至今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故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未能提供加盟协议和商标注册证明文件。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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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8日,本局委托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日销售的鳊鱼进行抽样,上述鳊鱼经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为127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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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华屹投资有限公司如皋汇金酒店管理分公司江璇2020年11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1台设备代码为09的储液器、1台产品编号为4005的管壳式蒸发器、2台产品编号分别为12R0653和12R0654的气液分离器,上述4台特定种类设备进口段压力表示数为0.35MPa,出口段压力表示数为0.6MPa。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4台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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