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637号)精神,为控制我区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提高电力消费层次,扩大电力消费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能,具有清洁能源、安全等优势,推进工业、交通、商业和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等各领域的电能改造,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提高社会整体能效的重要举措。
经初步统计,我区目前在用燃煤/气锅炉约15台,其中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占100%以上,这种用能形式效率偏低、安全性差,对环境有较大影响,不符合我区定位。采用电能作为终端能源,有利于构建绿色低碳环保的城市,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推进我区国际旅游岛建设。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建设两岸共同家园、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岛为契机,推动我区能源消费改革,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从能源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考虑,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积极引导工商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实施电能替代、电气化改造工作,逐步扩大改造范围,促进清洁电能消费增长,推动产业体系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环境和提升效率。
1.坚持统筹规划。统筹全岛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引导电能替代工作逐步健康开展。
2.坚持分类推进。分区域、分行业科学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方向和路径,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积极推动在港口岸电、公共交通、市政照明、核心商务、科教文卫等领域开展电能替代工作。
3.坚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热情参加电能替代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017年,除必要保留外,城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油)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油)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油)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除工艺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燃油炉窑;沿海港口港作船舶、公务船舶使用岸电覆盖率达90%;集装箱、客滚和油轮专业化码头向船舶供应岸电覆盖达50%;建成充电站约6座、充电桩约160个;厨房电气化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29%;实现全区主要港口岸电全覆盖;完善公共建筑电能替代工作,实现高端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冷/热能源站电气化率提升30%,公共建筑能源电气化率达到90%以上;推动新能源推广应用,实现全区核心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新能源车辆比增300%。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停车场充电桩改造工作;在沿海港口码头,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根据平潭两岸共同家园的发展定位,研究对台标准充电桩技术,方便台湾同胞车辆在大陆充电。
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推广应用热泵、电蓄能空调、分散电取暖、蓄热电锅炉等电能设施。在城市商务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领域,推广应用集中式电蓄冷/热能源供应站。
鼓励生产的基本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行业,采用电蓄热、电直热式电锅炉替代原有效率低下、环保问题严重的燃煤(或采用对环境有污染的燃料)锅炉。
持续提高城镇和乡村居民电气化水平,推广实施电气化小区;大力推进厨房电能应用水平,在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尚未全面实现电气化的公共食堂,推行餐饮电气化。
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等方式,充分的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经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优先支持电能替代用户与各类发电企业组织电力直接交易,增加用户选择权。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合乎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予以支持。其中,对于靠港船舶补贴按照交通运输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及地方配套政策中规定执行。对新购新能源汽车及新建的公用、专用充换电设备按照中央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及地方配套政策中规定执行。
对于电能替代项目,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红线外供配电设施,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提前做好电网规划调整、及时布点布线,按照客户接电时限需求做好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对电能替代示范项目进行广泛宣传,普及电能替代常识,推广电能替代新技术,改变能源消费习惯,倡导绿色能源理念。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推动电能替代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协作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到实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动全岛电能替代工作;促进电能替代规划建设、机制创新等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主动加强电能替代工作的总体协调,督促工业公司按照要求实施电能替代;做好电能替代项目的规划、核准工作。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电能替代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衔接,加强对企业燃煤燃油锅炉(窑炉)烟气治理设施监督检查。
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对建筑领域电能替代、新能源公交车、非渔业港口码头船舶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技术的行业指导及推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电能替代项目电价政策;对属于特定种类设备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改造的安全监察;督促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做好燃煤锅炉改造的监督检验。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平潭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技术上的支持及相关区域的电网建设配套和供电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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